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高校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红外报警系统和安全门禁系统项目,该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2020年5月28日开标,共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A供应商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公告发布7天后,排名第二的B供应商向该中心提出质疑。B供应商在质疑函中表示,其价格远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且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最齐全,理应自己得分最高,据此B供应商认为一定是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导致自己失去中标资格,要求该中心重新组织评审、改正评标结果。
收到质疑函后,该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及时将质疑内容告知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并启动质疑处理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原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B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发现B供应商虽然价格分得了满分,但是技术评审部分因为很多证明材料不满足评分细则要求而加分较少,因此,B供应商得分低于中标的A供应商。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无错误,B供应商质疑不成立。
问题引出
报价最低且证明材料齐全,意味着能中标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如果是一个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这个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才是中标候选人。在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只占总分的一部分,报价最低意味着价格分最高,但技术分和商务分则不一定最高,所以即使报价最低也未必中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供应商误以为提供了证明材料就一定可以获得相应分值,但是很多证明材料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样的证明材料是无法得分的,所以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应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要求,尽量少做“无用功”。如果未中标供应商发现评标委员会给其评的客观分有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如:有效业绩个数及分数、项目负责人职称(资质证书)级别、项目组人员职称(资质证书)级别及个数等。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